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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执行新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方案

时间: 2015年08月29日  来源: 本站   作者: 本站
  为全面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号)精神,认真做好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作部署,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住房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按新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的有关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工作对调控行业规模, 优化企业结构,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搞好施工安全生产,促进建筑业的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意义。这次资质换证工作,要严格以《建筑业企 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159号)和《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 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建建59号)以及相关的配套文件为依据,着眼全局,精心组织,坚持原则,加强监督,圆 满完成全市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工作任务。
  二、资质的申请与换证范围
  (一)凡领取住房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我委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建筑业企业、劳务企业等均应按照新的资质标准换证,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二)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新设立企业资质申请及资质升级、增项等都应按照新的资质标准进行申请,并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三)特级资质证书暂不换证。
  三、企业资质申请与审批
  (一)各建筑业企业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对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一次性提出全部换证申请,每个企业最多可选择5个类别的 专业承包资质换证,超过5个类别的其他专业承包资质按资质增项要求提出申请。企业须如实填报《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并按资质许可权限分别制作申报材 料。
  (二)2016年12月31日前过渡期内,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增项的,应在其既有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完成后,再受理核准其资质申请。企业变更注册地、法定代表人等,应满足企业资质标准要求,原则上与企业资质换证一并申请。
  (三)长沙地区市管企业和下放的省管三级企业申请各序列资质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我委提出申请;
  长沙县、望城区、宁乡县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企业和下放的省管三级企业申请各序列资质的初审工作,主要对申请材料中的资产、主要人员、工程业绩、技术装 备、办公场地等进行核实和核查,签署初审意见后上报我委;浏阳市建设主管部门按省管县的要求负责辖区内企业和下放的省管三级企业申请各序列资质的审查和上 报工作,审查结果报我委备案;
  其他区和市属企业申请各序列资质可直接向我委提出申请;
  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的资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许可的资质均应报我委进行初审,提出意见后与申报材料一并上报;
  在长企业申请各序列三级资质在我委许可;
  (四)企业在资质升级、资质增项过程中,凡经查实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第二十三条所列情况之一的,资质申请不予批准;凡经查实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第二十九条所列情况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撤销建筑业企业资质。
  四、申报材料
  (一)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应当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的要求,如实填报《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企业的申请材料应当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号)中申报材料有关要求进行整理和装订,并且手续完备。
  (二)附件材料应按“综合材料、人员资料、工程业绩资料”的顺序装订,规格为A4(210mm×297mm)型纸,并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及申报说明,采用软封面封底,逐页编写页码。
  (三)企业的申报材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印鉴齐全、字迹清晰,附件材料必须清晰、可辨,否则不予受理和审批。
  (四)凡申请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资质换证的企业须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www.mohurd.gov.cn)下载安装“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填报软件”,填写《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采集表》,加盖企业公章后,与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五)其他要求
  1、企业申请资质换证、升级、增项、延续等均应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企业信息都应进入长沙市建筑行业企业信息管理系统,人员主要从系统中核实。
  3、企业和个人工程业绩可以在“湖南省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一体化平台”上核实。
  五、工作步骤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部署,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工作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12月1日结束。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既有企业资质换证和新设立企业资质申请;
  (二)2016年4月30日起,我委停止受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权限内各项企业资质换证申请。
  (三)2016年8月30日起,我委停止受理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许可权限内各项企业资质换证申请。
  (四)2016年11月30日起,停止受理由我委许可权限内各项企业资质换证申请。
  (五)对所有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换证企业,我委将组织有关人员对企业申报材料中的资产、主要人员、工程业绩、技术装备、办公场地等进行核查和现场核实。
  (六)此次资质换证采取由专家进行集中审查的形式,审查合格后,由我委按相关程序和许可权限作出许可决定或提出初审意见与申报材料一并上报;其中由我委许 可的三级资质在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上集中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投诉的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六、组织措施
  (一)各区、县(市)建设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这次资质换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资质换证工作是关系到全行业发展和建筑业企业切身利益的大事,在这次资质换证中,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筑业企业的领导要亲自抓,保证按计划完成本地区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工作。
  (二)为做好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和换证过渡期工作,我委成立领导工作小组:组长:范焱斌,副组长:陈杰刚,成员由建筑行业管理处、监察室、建设市场管理 处、工程建设管理处、燃气热力管理处、宣传教育处、市质监站、市安监站、市执法局负责人和专家组成,办公室设建筑行业管理处(二办公楼1039办公室), 办公室负责申请材料的收集和初审工作。
  (三)我委将举行资质申报培训班,参加人员是各区、县(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人和资质管理人员,以及申请换证的企业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各区、县(市)建设主管部门应督促、核实并确保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将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项目全部准确录入“湖南省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 监管一体化平台”中,并对录入项目的真实性把关负责。施工企业应自查本企业的施工项目是否录入,否则应要求项目地主管部门补充录入。
  (五)建筑业企业对所提供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申请许可事项,依照有关规定对其实施处罚,记录公示不良行为并进行通报批评,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六)本方案未尽事宜,均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建建59号)文件精神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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